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、精确和完好,没有虚伪记载、 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,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、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单个及连 带法律责任。
依据《公司法》《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挂号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挂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规定,公司拟修订《公司章程》的部分条款,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:
第十二条 经依法挂号,公司的经 营规模为:根底软件服务、使用软件服 务;技能开发、技能推广、技能转让、 技能咨询、技能服务;计算机体系服务; 数据处理。
第十二条 经依法挂号,公司的经 营规模为:一般项目:技能服务、技能 开发、技能咨询、技能交流、技能转让、 技能推广;软件出售;人工智能使用软 件开发;数据处理服务;计算机体系服 务;软件开发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 业中介活动、劳务差遣服务)。(以登 记机关核准为准。)
除上述修订外,原《公司章程》其他条款内容坚持不变,前述内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,详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挂号为准。
本次改变公司运营规模并修正公司章程,是为了习惯现在公司的开展,对公司运营有活跃的影响,不会导致公司首要经运营务产生显着的改变。